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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投資服務熱線FAQ解答② 海南自貿港稅收優(yōu)惠看這一篇就夠了!
全球投資服務熱線FAQ解答② 海南自貿港稅收優(yōu)惠看這一篇就夠了!今天帶來了“全球投資服務熱線FAQ常見問題解答”系列推文的第二期:海南自貿港的稅收優(yōu)惠相關解答。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于2020年6月23日印發(fā)的《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(yè)所得稅優(yōu)惠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20]31號,“財稅31號文”)。
財政部、稅務總局于2020年6月23日印發(fā)的《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[2020]32號,“財稅32號文”)。
零關稅:全島封關運作前,對部分進口商品,免征進口關稅、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和消費稅。全島封關運作、簡并稅制后,對進口征稅商品目錄以外、允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口的商品,免征進口關稅。
低稅率: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(yè),實行企業(yè)所得稅優(yōu)惠稅率。對符合條件的個人,實行個人所得稅優(yōu)惠稅率。
強法治:稅收管理部門按實質經濟活動所在地和價值創(chuàng)造地原則對納稅行為進行評估和預警,制定簡明易行的實質經營地、所在地居住判定標準,強化對偷漏稅風險的識別,防范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,避免成為“避稅天堂”。
分階段: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不同階段,分步驟實施零關稅、低稅率、簡稅制的安排,最終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。
實質性運營:要求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海南,并對生產經營、人員、賬務、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
鼓勵類產業(yè):包括國家級2019版《產業(yè)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、《鼓勵外商投資產業(yè)目錄》和海南新增鼓勵類產業(yè)目錄
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(yè)、現(xiàn)代服務業(yè)、高新技術產業(yè)企業(yè)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,免征企業(yè)所得稅。
所得:境外新設分支機構的營業(yè)利潤;持股=20%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新增直接投資對應的股息所得
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(yè),新購置(含自建、自行開發(fā))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,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(含)的,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,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;新購置(含自建、自行開發(fā))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,單位價值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,可以縮短折舊、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、攤銷的方法。
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,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%的部分,予以免征。享受上述優(yōu)惠政策的所得包括來源于海南自由貿易港的綜合所得(包括工資薪金、勞務報酬、稿酬、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)九游會j9官方網(wǎng)站、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。